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对便携式化学侦检仪器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各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化学侦检仪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产品清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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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便携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离子迁移谱仪) |
主机 |
1.检测原理至少包括拉曼光谱和离子迁移谱技术 |
2 |
| 2.检测物质类别:化学毒剂、工业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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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测物质形态至少包括气态、液体及固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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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测气态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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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化学毒剂检测灵敏度与响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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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常温下工业毒害气体检测灵敏度及响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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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固态、液态物质检测种类≥40,至少包括:沙林、维埃克斯、芥子气、梭曼、西埃斯、丙烯腈、亚硝酸乙酯、丙烯醛、一氯丙酮、2,4-二硝基苯酚、氯甲酸乙酯、苯胺、乙腈、四氢呋喃、乙醇、丙酮、乙醚、甲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异辛烷、环己酮、硝基甲烷、1,2-二氯乙烷、丙三醇、乙醛、TNT、黑索金、硝酸铵、太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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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固液检测时间≤6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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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固液检测具备混合物检测功能,物质可支持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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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尺寸≤400mm(长)×150mm(宽)×170mm(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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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重量≤3.5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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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启动时间≤1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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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具备混合物检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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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具备自检功能,具有故障警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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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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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设备连续工作时间≥5h(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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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具有RS485或USB通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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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具备草木烟与汽车尾气环境下的抗干扰检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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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设备工作温度:-20℃~+40℃;贮存温度:-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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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符合GJB150.9A-2009中湿热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6A-2009中振动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8A-1986中冲击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1A-2009中盐雾试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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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便携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离子迁移谱仪) |
配套配件 |
21.充电电池数量≥8 |
2 |
| 22.干燥管:检测干燥管数量≥6;维护干燥管数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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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模拟剂:一支检测模拟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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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防尘阀≥5个,快插接头≥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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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包装箱:重量≤4.0kg,具备抗震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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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便携式化学毒剂侦检仪(火焰光度报警器) |
主机 |
1.检测原理:火焰光度技术 |
2 |
| 2. 检测物质至少包含磷类、硫类、砷类、氢氮氧类、可燃气体类的化学毒剂与有毒有害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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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检测物质形态至少包括气态、液体及固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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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检测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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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检测灵敏度:磷类≤10ppb;氢氮氧类≤4ppm;砷类≤250ppb;硫类≤200ppb;可燃气体类≤200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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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检测响应时间≤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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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尺寸≤400mm(长)×100mm(宽)×150mm(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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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重量≤2.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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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仪器启动时间:≤2min(20℃);≤15min(-10℃);≤4min(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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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具备混合物检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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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具备自检功能,具有故障警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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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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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设备连续工作时间≥9h(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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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具有RS485或USB通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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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工作温度:-10℃~+40℃,贮存温度:-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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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符合GJB150.9A-2009中湿热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6A-2009中振动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8A-1986中冲击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1A-2009中盐雾试验要求;符合GJB150.10A-2009中霉菌试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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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附件 |
17.充电电池数量≥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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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氢气罐数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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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模拟剂:一支检测模拟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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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具备液体固体样品提取器,配套耗材数量≥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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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包装箱:重量≤3kg,具备抗震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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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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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事项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970000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970000元(人民币);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公示时间:2025 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六、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一份(电话联系朱先生后发送至邮箱:****@q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二)供应商对本次征求意见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和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件发送邮箱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三)欢迎各位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接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感谢对我单位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目前需求公示征求意见期,不接受报名。技术参数及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参数为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褚先生
移动电话:173****0853/139****7719
地 址:**省**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73****0578
采购机构:某单位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