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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3C9FCW19 | 建设单位法人:杨全军 |
| 杨全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道双丰大道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
| 年产700吨自封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26--053塑料制品业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街道双丰大道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
| 经度:119.21768 纬度: 36.4018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2 |
| 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5〕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3C9FCW19001X |
| 2025-05-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3C9FCW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鼎****公司 |
| 913********41551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05-27 |
| 2025-05-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8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49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00吨自封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0吨自封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搅拌、上料——吹膜——切袋——电晕——印刷——切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上料——吹膜——切袋——电晕——印刷——切袋——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重视和加强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墨、印刷、吹膜、切袋、搅拌、上料废气。吹膜、调墨、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简(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0mg/m3且排放速率≤1.5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排气简高度15m,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切袋、搅拌、上料废气和未被收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V0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非甲烷总烃≤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非甲烷总烃≤20mg/m3)。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得**燃煤(燃油、燃气)锅炉。 2、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 dB (A)。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和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皮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公司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墨、印刷、吹膜、切袋、搅拌、上料废气。吹膜、调墨、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简(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0mg/m3且排放速率≤1.5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排气简高度15m,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切袋、搅拌、上料废气和未被收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非甲烷总烃≤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非甲烷总烃≤20mg/m3)。有组织排放的VOCs年排放量0.0504t/a。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未新上锅炉。 2.4、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稳定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垃圾收集站、化类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和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皮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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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 | 调墨、印刷和吹膜工序产生VOCs、臭气浓度,在各产生废气工序的上方或侧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排气筒P1进口VOCs最大浓度25.7mg/m3,最大速率0.09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1122无量纲,排气筒P1出口VOCs最大浓度4.6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1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549无量纲,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在80.95%~84.4%。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0mg/m3且排放速率≤1.5kg/h,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排气筒高度15m,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2 |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加强车间密闭、增加厂区绿化等措施 |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27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为0.247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值为15无量纲,监测结果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VOCs≤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8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88mg/m3,监测结果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非甲烷总烃≤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非甲烷总烃≤2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设备安装进行基础减震、加装减震垫、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车间采取实体隔音围墙,安装性能良好的隔音门窗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设备安装进行基础减震、加装减震垫、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车间采取实体隔音围墙,安装性能良好的隔音门窗等措施 | 项目周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6dB(A),项目夜间不工作,各监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和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皮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和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皮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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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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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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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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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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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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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