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拟批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钢化玻璃26000平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775
通讯地址:****园区**路东段1****中心(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1 | ****年加工钢化玻璃26000平方项目 | **市****工业园区 | **** | ******公司 | ****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拟将在**市******创业园20号建设的年加工钢化玻璃26000平方项目,搬迁至**市****工业园区。本次项目迁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钢化中空玻璃产品及相应的钢化中空玻璃生产线,主要包括:中空机、封胶机、涂胶机以及分子筛灌装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5%。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废间废气、涂胶及混胶、外部封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负压收集后送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治理后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预处理水系统废水一起排入华山路污水网管,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磨边清洗一体机、钢化炉、切片机、中空机、封胶机、涂胶机、分子筛灌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铝条废边角料、玻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玻璃沉渣、预处理水制备固废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以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