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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5)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97号
****裁定受理(2025)渝05破363号申请人**优****公司对被申请人**硕****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硕****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机关为**市****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楼盘销售代理,房屋买卖、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二手房买卖,代办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托管,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以上两项均不含化危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优****公司(以****公司****公司、吴小波合同纠纷仲裁案,****委员会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2)南仲裁自2003号裁决书,裁决:1.硕业公****公司借款本金1,474,233.49元;2.硕业****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474,233.49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4.6%计算,自2022年3月1****公司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3.硕业公****公司律师费8,000元;4.吴小波对裁决第1、2、3、5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本案仲裁费15,241元,****公司承担(仲****公司已预交,硕业公司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公司)。硕业公司、吴小波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将前述裁决书****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渝0103执6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优****公司对被申请人**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5年10月16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谭毅、赵航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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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