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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7MA60LFR80L | 建设单位法人:林燕 |
| 冉东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土场镇银翔**A06-1/01号地块(重****公司厂区内) |
| 年产38万套保险杠产品数字化智能涂装生产线项目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3--071)-汽车整车制造;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土场镇银翔**A06-1/01号地块 |
| 经度:106.47298 纬度: 29.916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7 |
| 渝(合)环准〔2023〕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7MA60LFR80L001V |
| 2024-04-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7MA60LFR8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7MA60LFR80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5MA5U3A4B22,****0106MA38PQG09W | 竣工时间:2024-0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825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8万套汽车保险杠产品(其中注塑件6万套、喷涂件38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8万套汽车保险杠产品(其中注塑件6万套、喷涂件38万套)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保险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保险杠生产工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涂装线漆雾颗粒物经“干式过滤纸盒+过滤棉”过滤后同有机废气经循环风系统引至RTO装置处理,由16m高排气筒排放;②调漆间有机废气通过整室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③点补间有机废气通过整室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④火焰处理废气经整室抽风后引至16m高排气筒排放;⑤涂装线烘干加热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水锅炉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6m高排气筒排放;⑥热洁炉废气采用“烟气急冷+喷淋塔除尘+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⑦注塑废气经**废气治理设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⑧危废间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粉尘在密闭破碎间内无组织排放。 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废水: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和软水树脂再生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并排****公司现有生化池;③热洁炉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排放的喷淋循环水经自建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0.5m3/h)预处理后,排****公司现有生化池;④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热水锅炉排污水通过管网汇入厂区总排口前,与经生化池处理后的废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放;⑤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固废:废油漆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漆渣、换漆残渣、废活性炭、热洁炉废料、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擦拭布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涂装线漆雾颗粒物经“干式过滤纸盒+过滤棉”过滤后同有机废气经循环风系统引至RTO装置处理,由16m高排气筒排放;②调漆间有机废气通过整室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③点补间未建设,点补****公司点补间;④火焰处理废气经整室抽风后引至16m高排气筒排放;⑤涂装线烘干加热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6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未建设;⑥热洁炉废气采用“烟气急冷+喷淋塔除尘+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进入本项目调漆间废气处理设施再次处理后排放,未单独设排气筒。此变动不会加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⑦注塑废气经**废气治理设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⑧危废间挥发的有****公司调漆间废气装置处理,未单独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排气筒,此变动不会加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废水: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和地面清洁废水以及生活污****公司现有生化池;③热洁炉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排放的喷淋循环水经自建的“隔油+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公司现有生化池,因废水产生量很少,未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隔油+絮凝沉淀”预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此变动不会加重对水环境的影响;④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通过管网汇入厂区总排口前,与经生化池处理后的废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放;⑤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无软水树脂再生废水、热水锅炉排污水产生。 固废:废油漆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漆渣、换漆残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新****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擦拭布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 1、项目锅炉未建设;项目涂装生产线空调需提供循环热水,热源全部采用RTO余热回收供给,取消辅以天然气燃烧供给。 2、项目点补间、破碎间未建设,无点补、破碎废气产生;因项目需要点补及破碎的量很少,****公司已建点补间、破碎间还剩有富余处置能力,故直****公司进行处置。依托协议及依托可行性见附件7。 3、热洁炉废气处理方式发生变化,环评报告中要求热洁炉废气采用“烟气急冷+喷淋塔除尘+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经“烟气急冷+喷淋塔除尘+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本项目调漆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再次处理后经调漆间的排气筒排放,热洁炉废气未单独设排气筒;因热洁炉的废气量较小,不会对调漆间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此变动进一步减小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更有利于环境保护,不属于重大变动。 4、热洁炉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环评要求热洁炉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排放的喷淋循环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0.5m3/h)预处理后,排入依托生化池;实际为定期排放的喷淋循环水经“隔油+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依托生化池;因废水产生量很少,故未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隔油+絮凝沉淀”预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此变动不会加重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5、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企业建设的危废间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情况为危废间挥发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公司调漆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公司2024年自行监测报告,调漆间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依托协议及依托可行性见附件7,此变动不会加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涂区域地面进行防渗漏、防腐处理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有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使环境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漆车间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涂区域地面进行了防渗漏、防腐处理,编制有环境风险应****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土壤和地下水:厂区内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95 | 0.593 | 0 | 0 | 0.395 | 0.395 | |
| 0 | 0.039 | 0.059 | 0 | 0 | 0.039 | 0.03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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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881 | 2.755 | 0 | 0 | 0.881 | 0.88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67 | 4.524 | 0 | 0 | 0.267 | 0.267 | / |
| 1 | 一体化预处理设施+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隔油+絮凝沉淀预处理设施+生化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化池总排口排放的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pH、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漆雾颗粒物经“干式过滤纸盒+过滤棉”+RTO装置 |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漆雾颗粒物经“干式过滤纸盒+过滤棉”+RTO装置 | 涂装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RCO |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RCO | 调漆溶剂回收废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注塑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烟气急冷+喷淋塔除尘+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 | 热洁炉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备注:监测点位设置在进入调漆间废气处理设施之前符合监测条件的位置);热洁炉废气中排放的二噁英浓度为0.032~0.06ng-TEQ/m3,环境空气中的二噁英浓度为0.015~0.02pg-TEQ/m3,因环境中本身含有二噁英,对环境影响较小。 | “烟气急冷+喷淋塔除尘+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
| 5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排放的油烟、非甲烷总烃满足**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 建筑隔声 |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漆车间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厂区内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 1 | 废油漆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漆渣、换漆残渣、废活性炭、热洁炉废料、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擦拭布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废油漆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漆渣、换漆残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新****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擦拭布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涂区域地面进行防渗漏、防腐处理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有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使环境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 油漆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涂区域地面进行了防渗漏、防腐处理,编制有环境风险应****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 |
| 生化池依托租赁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化池依托租赁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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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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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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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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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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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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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