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新中瑞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山东-滨州-阳信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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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7-04 14:59】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位于**省**市**县劳店镇205****开发区**,成立于2023年07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孙龙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能源技术研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加****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为李全贵),****加油站于2010年12月15****加油站租赁给**京博新****公司,并成立**京博新****公司****加油站,**京博新****公司****加油站于2015年1月30日取****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编号为:****)。2023年**京博新****公司****加油站,李全贵入股成立****。

该加油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企业名称和法人变更,并于2023年8月11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M(**)安经[2022]000016号】,有效期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于2023年08月14日取得****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622MACQYKRR50;该加油站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了企业名称、法人变更,并于2023年9月7日取得****服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033033号】,有效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7年4月21日。于2015年1月30日取****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改造完成后,根据专家建议,对罩棚进行消防验收,于2024年5月31日取得由****建设局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XYYJ-YX-2024-Y-017);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检测合格,并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024001[2025]D085号〕,结论为:“合格: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8日。该加油站于2023年10月由******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图纸,于2023年10月由****公司进行施工并出具了施工报告,于2023年11月竣工。2023年11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单;2023年11月由**安本****公司出具了《****加油站改造工程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改造完成后折合后的储油总容量为110m3,依照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划定为二级站。

项目负责人

高忠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沙帅、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

报告编制人

高忠、周宣义

报告审核人

孙庆轩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强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17

高忠、周宣义

初访、风险分析

2025.****.14

高忠、周宣义

现场调查

2025.****.15

高忠、周宣义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18

高忠、周宣义

现场隐患核查

2025.****.20

高忠、周宣义

评审后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次针对****进行的安全评价,****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4项为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21项符合;35项B项中,有2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2项符合;补充检查表共33项,32项符合,1项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评价组对****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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