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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3MA3EYCA82A | 建设单位法人:杨莹 |
| 杨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六**,棣新十一路东 |
| 年产7万吨新型环保塑料母粒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六**,棣新十一路东 |
| 经度:117.656 纬度: 37.7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25 |
| 棣环建审〔2018〕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3MA3EYCA8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3MA3EYCA82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万吨新型环保塑料母粒。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为二期项目,实际产能为年产37250塑料母粒。 |
| 本期验收为二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混料、挤出、水冷(风冷)、切粒、甩干、筛分、二级风冷、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彩色母粒生产:投料、配料、混料、熔融挤出、水冷、切粒、风冷、振动筛分、储料、包装。 黑色母粒生产:投料、绞龙混料、熔融、水下/水环切粒、脱水、振动筛分、储料、包装。 白色母粒生产:投料、配料、混料、熔融挤出、水冷、风冷、切粒、振动筛分、储料、包装。 |
| 本项目分期建设。环评阶段生产工艺未针对不同的产品进行细化,有机废气产生环节均按照熔融挤出工序进行分析。实际建设过程中4号车间黑色母生产为保证产品品质,采用混合更为均匀的双螺杆替代常规的熔融挤出机,有机废气产生环节在熔融工序,挤出工序直接采用水中切粒,无有机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车间:①上料、混料安装集气罩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分别连接2套电捕焦油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③处理后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由排气筒P1排放。2#车间:①上料、混料安装集气罩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分别连接2套电捕焦油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③处理后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由排气筒P2排放。3#车间:①上料、混料安装集气罩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分别连接2套电捕焦油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③处理后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由排气筒P3排放。4#车间:①上料、混料安装集气罩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连接1套电捕焦油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③处理后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由排气筒P4排放。5#车间:①上料、混料安装集气罩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连接1套电捕焦油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③处理后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由排气筒P5排放。6#车间:①上料、混料安装集气罩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连接1套电捕焦油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③处理后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由排气筒P6排放。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甩干废水。甩干废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废滤网和滤渣、废包装袋收集外卖,废电捕焦油、废机油和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车间东:配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室外配套的布袋除尘器(1#)、混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室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2#,与一期共用)共同经1号车间北(中)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室外电捕焦+活性炭装置(2#)处理后通过1号车间北(东)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配套的旋风除尘处理后及部分生产线机台混料产生的颗粒物一同进入室外布袋除尘器(3#)处理,通过4号车间北(东)排气筒DA004排放;5条生产线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室内配套的小型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室外水喷淋+电捕焦+活性炭装置(3#)处理后通过4号车间北(西)排气筒DA006排放;2条生产线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室内配套的小型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室外水喷淋+电捕焦+活性炭装置(4#)处理后通过4号车间南排气筒DA007排放。6#车间: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4#)与混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共同通过6号车间北(西)排气筒DA008排放;2条水拉条生产线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室外电捕焦+活性炭装置(5#)处理后通过6号车间北(东)排气筒DA009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甩干废水用于喷淋塔补充,不外排。 固废:收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和水喷淋沉渣返回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网和滤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电捕焦废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 |
| 和环评相比,1号车间配料混料工序增加了1台除尘器,新增1根排气筒;4号车间投料和混料废气处理后由DA003单独排放,熔融废气分成两组各自处理后由2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然后分别排放,且处理工艺中UV光氧变更为活性炭吸附,新增了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2根排气筒;6号车间投料混料废气和熔融挤出废气分开处理后分别排放,新增1根排气筒。以上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总体提高了废气处理效果,且不涉及新增主要废气排放口。环评阶段排气筒高度为22m,实际建设中排气筒高度为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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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24 | 0 | 0 | 0 | 0.224 | 0.224 | / |
| 0 | 0.909 | 0 | 0 | 0 | 0.909 | 0.909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公司进水水质 | 本期项目依托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化粪池排放口pH 范围为7.9-8.1,其他污染因子日均值分别为CODcr28mg/L、24mg/L;氨氮3.12mg/L、2.97mg/L;总氮5.30mg/L、5.17mg/L;BOD58.5mg/L、8.3mg/L;悬浮物14mg/L、16mg/L;总磷0.32mg/L、0.32mg/L。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水喷淋、活性炭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期项目1号车间配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室外配套的布袋除尘器(1#)、混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室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2#,与一期共用)共同经1号车间北(中)排气筒DA001排放。1号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室外电捕焦+活性炭装置(2#)处理后通过1号车间北(东)2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期项目4号车间生产线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配套的旋风除尘处理后及部分生产线机台混料产生的颗粒物一同进入室外布袋除尘器(3#)处理,通过4号车间北(东)排气筒DA004排放。4号车间生产黑色母粒,废气油性较大,先进入水喷淋进行处理。每条生产线室内先配套建设小型水喷淋,再进入室外大喷淋处理。因管道内水分含量较高,无法开进口进行检测。其中5条生产线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室内配套的小型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室外水喷淋+电捕焦+活性炭装置(3#)处理后通过4号车间北(西)排气筒DA006排放,另外2条生产线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室内配套的小型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室外水喷淋+电捕焦+活性炭装置(4#)处理后通过4号车间南排气筒DA007排放。本期项目6号车间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4#)与混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共同通过6号车间北(西)排气筒DA008排放。6号车间2条水拉条生产线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室外电捕焦+活性炭装置(5#)处理后通过6号车间北(东)排气筒DA009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期间,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4mg/m3、0.039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DA003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9.5mg/m3、0.254kg/h,DA003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9.85mg/m3、0.0714kg/h,电捕焦+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在71.89%-78.12%之间。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741(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制。验收监测期间,DA004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2mg/m3、0.0332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DA006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9.91mg/m3、0.18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631(无量纲);DA007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8.40mg/m3、0.087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741(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制。验收监测期间,DA008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3mg/m3、0.0209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DA009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9.1mg/m3、0.122kg/h,DA009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9.73mg/m3、0.0329kg/h,电捕焦+活性炭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72.35%-78.47%,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5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2μ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厂界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1号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6mg/m3,4号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3mg/m3,6号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0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标准要求。 |
| 1 | 减震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本公司东厂界与其他企业紧邻,未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西、北、南厂界外3个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6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46dB(A)。根据监测结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废滤网和滤渣、废包装袋收集外卖,废电捕焦油、废机油和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收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和水喷淋沉渣返回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网和滤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电捕焦废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期验收办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排水系统、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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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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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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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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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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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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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