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00****公司(小麦)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XM****140001。
2. 产地、年限及数量:**、**、**、**、**2025年产混合麦或白小麦480吨。
3. 交货地点:中储粮******公司14号仓。
4. 计划单位:****直属库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景伟
联系电话:177****7717
5.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小麦国标(GB1351-2023)二等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容重≥780g/L;不完善粒≤8.0%;杂质≤1.0%(杂质超标需整理达标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水分≤12.5%(水分在12.6%—13.0%的,每超过0.1%扣量0.12%,超过13.0%买方有权拒收);湿面筋≥28%(湿面筋在27.0%-27.9%的扣价3元/吨,在26.0%-26.9%的扣价6元/吨,湿面筋<26%买方有权拒收)。二是符合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1-2006)宜存标准,面筋吸水量≥190%,色泽气味正常。三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2-2017),其中镉<0.1mg/kg;铅<0.2mg/kg。四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呕吐毒素<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五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虫蛀,无异味,无活虫。六是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次粮食一个月以内的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到中储粮******公司地磅数量为准。船粮发运的以整船到港综合扦样质量为准,集装箱到达的以每个集装箱为检验单位综合扦样质量为准。粮食到港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存储库点企业)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粮食方能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可拒收。买卖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 运输要求:承运船和车辆严格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8.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12: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中央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试行)》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5年10月14日14: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电子竞价交易的会员****交易中心官网(www.****.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市场”→“10月14****公司(**库小麦)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电子竞价交易的会员须交纳保证金16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于2025年10月14日12:00****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8‰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散粮到中储粮******公司14号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5年11月5日前交货完毕。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公司指定账户。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直属库有限公司检验人员检斤验质。
4. 结算:粮食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入库进度可分批签订《验收确认单》,****公司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2个工作日内将买方支付的90%货款拨付给卖方。合同执行完毕收到卖方开具发票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买方支付的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红锦支行
3. 账 号:010********888888
4. 银行行号:321****01032
七、其他事项
1. 出现合同争议的,买卖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公司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公司****法院管辖。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为准,****公司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2. 本场交易细则详见“**粮网”(http://www.****.cn/centerweb/region/CQ)《中央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试行)》,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交易部联系电话:023-****9777 023-****9283
附件:交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