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的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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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邮编:332200

联系人:梁家英

二、质疑答复:

我方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质疑人关于项目名称: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政府一般债项目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我方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人质疑事项,我方现作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或厂商

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采购需求。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经过调研形成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教学需要以及结合将来的需求而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设定,均基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相关条款,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设备的安全性、适用性,未指向特定品牌或厂商,质疑事项1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处理器规格(第▲1条)

2023版需求标准第183项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时,CPU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可靠测评要求,****测评中心、****中心网站公布的测评名单内”;第184项进一步规定“CPU芯片应符合GM/T0008的相关规定”。本****机关直属单位,上述参数是法定强制要求,而非自主增设;符合要求的CPU品牌包括飞腾、龙芯、海光、兆芯等多个国产品牌,国际品牌若能提供上述测评报告及GM/T0008认证,亦可参与投标,不存在“排除国际主流品牌”的情形。

2.关于主板规格(第3条)

2023版需求标准第8项明确规定主板需满足:“a)预留USB3.0接口(工作电压5V、最大过电流≥3A);b)预留多功能导入装置板卡安装孔位,容量不小于145mm×125mm×16.5mm(长×宽×高)”,与本项目参数完全一致。****政府采购设备“扩展兼容性”的通用要求,市场上主流电脑品牌的主流主板均能满足,不存在“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排他性。

3.关于显示设备规格(第6条)

2023版需求标准第35项规定:“显示屏支持防蓝光模式,蓝光加权辐射亮度比应≤0.0012W/(cd●sr),可参照SJ/T11841.2.2-2022标准”。本项目参数(≤0.0010W/(cd●sr))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的合理优化(更严格的学生视力保护要求),且SJ/T11841.2.2-2022为国家公开行业标准,各品牌均可通过检测达标,不存在“排除国际品牌”的限制。

4.关于外设规格(第7条)

2023版需求标准第52项、第53项分别明确:“键盘键程应在2.3mm-4.0mm范围内”“键盘按键压力应在0.54N±0.14N范围内”,与本项目参数完全一致。****政府采购“人体工学舒适度”的通用标准,覆盖主流键盘品牌,不存在“变相指定罗技、双飞燕”的情况。

5.关于备授课平台及软件功能(第▲12条)

2023版需求标准第162项要求“设备需兼容流式软件、多媒体等常用软件”,本项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是验证软件是否符合该兼容标准的必要手段。该要求并没有限定特定检测机构、特定部门、特定检测日期,供应商可以提供项目招标以前含相关内容的检测报告,也可以在招标过程中择优向时效更快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存在“不合理限制”。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变相偏向特定供应商

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参与权益,安全性能分设置具有合理性,质疑事项2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1.ISO27001、ISO27017、ISO27701、ISO14064等认证,是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碳足迹管理领域的通用标准;本项目涉及学生个人信息、教学数据存储,上述认证是评估供应商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指标,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资格、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质疑人援引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已废止。

2.关于项目实施方案分(第三档:GB/T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定)该认证是衡量组织数据管理能力的国家标准,本项目需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如设备运维记录、教学使用数据)进行管理,该认证可直观反映供应商的数据管理能力,属于“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的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未排除大多数潜在供应商。

3.中小企业参与可行性:经调研,国内多家认证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认证简化流程(如缩短审核周期、降低服务费用),****行业协会协助办理,不存在“难以负担”的障碍;目前符合全部认证要求的制造商中,包含至少3家中小型企业,并非“均为大型企业”。

4.评分性质说明:相关评分标准设置均为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查项。根据项目需求设置合理评分办法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并不冲突。

综上所述,****公司的质疑均不能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进行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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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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