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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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办项信息,现将(**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第四季度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项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气瓶橇

橇位号:

氮气瓶:80L x4

丙烷瓶:75L x4

气瓶材质30CrMo

尺寸(LxWxH)1800x800x2300(mm)

气瓶为全新未使用过;符合GB/T 5099.1《钢质无缝气瓶》最新版本中钢瓶材料的有关要求;

橇内气瓶出口汇成一根管线,以法兰形式(ASME B16.5)与外部管线相连;橇内气瓶设公共底座、固定支架;橇内管线材质为碳钢;软管材质为316L不锈钢;

压力表、减压阀, 防护等级为IP56,氮气瓶压力表和减压阀材质为316L不锈钢,丙烷瓶压力表和减压阀材质为黄铜,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质为碳钢;软管材质为316L不锈钢;

安全阀、球阀,阀体材质为碳钢,阀内件材质为316L不锈钢;

氮气气出口流量: 2 Sm3/h,压力:0.2MPaG。设备完成后需要对管线进行水压试验,氮气瓶橇压力为0.3MPaG,保压30分钟,压力不下降、无渗漏为合格;

证书要求:厂家承诺供货时取得氮气瓶整橇相应第三方CCS、ABS、BV、DNV其一)证书、仪表标定证书、合格证、材质报告等。橇内安全阀(CCS、ABS、BV、DNV其一)也要求取得第三方证书

2025年10月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投标人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氮气瓶橇与丙烷瓶撬的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a.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相关技术附件、用户签字确认的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合格报告或调试运转合格报告或结算发票)。

b.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制造商名称。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均视为无效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

火炬系统

1.技术要求

无烟的能力要求:无烟

火炬头、放空头设计马赫数:≤0.5(应急工况);≤0.2(持续工况)

最大液滴直径:600μm

燃料气操作压力/温度:350kpaG/55℃(湿气)

仪表气操作压力/温度:500~800 kPaG /AMB~45℃

仪表气设计压力/温度:1800 kPaG / 75℃

火炬头法兰材料:310SS

密封器材料:310SS

等离子点火

16"

火炬臂长度60m

一套点火盘

2、关键参数

1) ★火炬头应为等离子型,在连续工况、应急工况以及最小最大年份放空量工况下应确保无烟。

2) ★允许压降:在设计压力条件下火炬头压降≤150kPa。

3) ★投标人应提供在应急工况、连续工况、逐年工况下的热辐射计算报告,辐射水平(包括太阳辐射)需满足应急工况≤4730 W / m2、连续工况及逐年工况≤1580 W / m2。

4) ★材料的最低要求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火炬头:310 SS 或 Incoloy 800 H;火炬头安装用法兰:310 SS;密封垫片:310 SS,先导阀:310 SS or Incoloy 800 H。

2025年10月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点火头和点火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台套调试成功后运行2年(含)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订单和设备产品机型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良好的证明文件(最终接收证书或最终调试报告或用户运行证书),证明文件中需要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用户名单、用户所在地国家(地区)等信息。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标书代写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单位第四季度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 月 13 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设计院)

2025年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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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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