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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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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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塘河水岸一体化运营项目(一期)-横渎河水岸一体化项目3号配套用房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1.7157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横渎河水岸一体化项目3号配套用****中心区A-43、A-27地块横渎河沿河公园建设工程A-43地块1#楼),该建筑的租赁面积为 348.6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0-27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塘河水岸一体化运营项目(一期)-横渎河水岸一体化项目3号配套用房建筑均坐落于横渎河沿河公园内,且位于金茂府住宅区的西侧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叶先生|联系电话:135****2267、0577-****201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其它费用:租赁标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标的(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公司结算。 2.标的物为现状交付,意向参议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充分了解和预见房屋结构、设施设备、使用历史及可能存在的自然损耗或潜在瑕疵。评议人不对标的物的适用性、完整性或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瑕疵承担保证责任。意向参议人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参议人承诺独立承担,评议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该标的无产权证,图纸缺失,****对该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经营权,但营业执照、消防证需要受让方自行对接相关部门办理,如因此情况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公开招选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5.评标结束后,评议人****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评议人将向受让方发出转让结果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评议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6.其他有关事项的未尽事宜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姜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1183 |
| 联系地址 |
**省**市鹿**大南街道小南路155号主楼第22层、第23层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715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经营权使用费底价:11.7157万元,租赁期内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取“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原则,首期经营权使用费需由受让人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期(12个月)的经营权使用费,受让人需在当期转让期结束前15日内缴纳下一期经营权使用费。 |
出租用途 |
商业(禁止高噪音、高污染、重餐饮及会所类业态)、办公类业态,如后续因受让方需要进行整体或部分业态调整的,需经评议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合同签订时间:受让人应在转让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与评议人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35000元,在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 3、参议底价:年经营权使用费底价:117157元。 4、免租期:1个月,不计费但计入经营期。 5、未尽事宜在双方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6、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内容。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 2、****银行于公告日之后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该报告如显示在出具日期前24个月内,逾期还款记录累计超过3次,或发生过单次逾期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即视为征信不合格。 3、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选活动(以指定网站或明晰网站名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3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参议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获取地点:**市鹿**机场大道诚远大厦2201室******公司(联系人:陈先生135****2267)。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5、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 时 30 分;地点:**市鹿**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开标室1。 6、综合评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地点:**市鹿**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评标室1。 7、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以上合格参选方,则按照公告确认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叶先生 |
电话 |
135****2267、0577-****2012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22楼2201室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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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135****2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