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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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县均溪镇赤岩路19-3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元

磋商保证金:7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食堂食材

1

350000

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实体卖场,须提供卖场图片(须包括门脸照片、鲜肉区、食品加工区、粮油区、干货区、鲜奶区、洗化区(牙膏;洗发水;沐浴露等)、纸品区、日杂区(毛巾;衣刷;鞋刷等)、调味品区、熟食区(烘焙食品、即食餐品等)、饮料区、休闲食品区等区域和商品照片、门店地图位置截图等)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现场考察,若提供的照片和门店位置等信息不实的,按虚假响应处理,取消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将保留追究供应商虚假响应的责任。

资格承诺函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县均溪镇赤岩路19-3号3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县均溪镇赤岩路19-3号3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县均溪镇赤岩路19-3号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采购文件范本,本项目仅参照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均溪镇**路231号

联系方式:陈成炯,0598-****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县均溪镇赤岩路19-3号301室

联系方式:刘志锰,0598-****003/188****8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锰

电话:0598-****003/188****8518

****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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