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度电子设备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标题 ****2025-2027年度电子设备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电子设备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更正事项:更改谈判文件
更正原因:更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电子设备租赁框架合同及电子设备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租赁服务工作“2.2合同期间,乙方应提供甲方无限次电话咨询服务,以便及时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如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门维修,乙方应于甲方电话通知3小时内上门维修;若设备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需向甲方提供备用设备;若设备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应无条件更换一台同等标准的设备。”
均更正为:“2.2合同期间,乙方应提供甲方无限次电话咨询服务,以便及时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如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门维修,乙方应于甲方电话通知3小时内上门维修;若设备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需向甲方提供备用设备,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或同一台设备一个月内维修超过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一台同等标准的设备。”
2、原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电子设备租赁框架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按本合同约定义务上门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租赁费用。”及电子设备租赁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按本合同约定义务上门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均更正为:“2、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按本合同约定义务上门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的设备当月更换次数达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福光路300****中心14层
联系方式:谢工;0591-****9239
名称:****
地址:**市**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联系方式:廖盈盈、吴铮;186****2747
项目联系人:廖盈盈、吴铮
电话:186****2747
****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福光路300****中心14层 | 地址: | **市**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
| 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人: | 廖盈盈、吴铮 |
| 联系电话: | 0591-****9239 | 联系电话: | 186****2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