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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号楼负1层MR机房建设工程监理 | ||
| ****(****人民医院)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55,000元 | ||
| 三、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合同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报价方式: 1、本项目的报价方式采用填报固定合同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最高限价监理服务费限价为55,000.00元。供应商报价监理服务费必须小于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五、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购总价包干的方式结算,结算价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另支付服务费用。 1.1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视为已充分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商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人工费、设备费、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采购人或施工方原因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等)。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对上述各种因素向供应商作出任何补偿或另外结算支付;任何因忽视、误解、遗漏等情况而导致的工期**索赔或其他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七、项目的支付方式(工程监理服务费预付款、进度款的计算基数为工程的施工合同价) : 1、签订合同,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监理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20%预付款。 2、每月根据完成工程进度,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65%的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与存档)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工程完成结算,并通过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算价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 5、余下的监理结算费用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与存档)至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3%的监理费用。 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酬金为增值税含税酬金,监理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在申请合同款额支付时,需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办理支付。 | ||
| 直接选取 | ||
| 0757-****9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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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大良近良新桂南路30号恒德商厦7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