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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54343D | 建设单位法人:冯志刚 |
| 吕子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茅村镇**** |
| **电厂1、2号机组灰库新增粗灰磨制系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茅村镇****院内 |
| 经度:117.255000 纬度: 34.384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6 |
| 徐铜环项表〔2025〕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54343D001P |
| 2025-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5434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913********938071U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 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210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1座3000m3储灰库、2座15000m3储灰库和1座300m3缓冲储灰库,1台MB型粉煤灰专用超细磨机,系统处理能力60t/h,年处理飞灰约4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座3000m3储灰库、2座15000m3储灰库和1座300m3缓冲储灰库,1台MB型粉煤灰专用超细磨机,系统处理能力60t/h,年处理飞灰约4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粗灰库内的飞灰(粗灰库内飞灰粒径范围较大,粒径范围为1-100μm)经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传输至超细磨机,在超细磨机中磨细后通过方孔筛进行筛分,粗灰进行复磨,磨细后的成品细粉(细度为45μm方孔筛余量不大于12%)经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输送至储灰库,入库的细灰通过缓冲库及卸料装置经密封罐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粗灰库内的飞灰(粗灰库内飞灰粒径范围较大,粒径范围为1-100μm)经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传输至超细磨机,在超细磨机中磨细后通过方孔筛进行筛分,粗灰进行复磨,磨细后的成品细粉(细度为45μm方孔筛余量不大于12%)经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输送至储灰库,入库的细灰通过缓冲库及卸料装置经密封罐车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磨细及筛分工序在半密闭设备内完成,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入库废气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各通过1根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厂区绿化提高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噪声: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置原则处置利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要求纳入固废系统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磨细及筛分工序在半密闭设备内完成,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入库废气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分别通过1根35m、28m、28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5、DA004)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厂区绿化提高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机械加工设备、各类风机等,对产生噪声源点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FZ/HC25P0240,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容器等。粉煤灰企业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公司、**市****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 排气筒高度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2.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及储灰库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未超出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企业现有项目卫生防****医院、学校、居民及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3.你单位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你公司应依法办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住建、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未设废水排放口。 2.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及储灰库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未超出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企业现有项目卫生****医院、学校、居民及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3.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320312-2025-075-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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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3 | 1.389 | 168.3 | 2.4 | 0 | 167.289 | -1.0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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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制标准 | 本项目运营期磨细及筛分工序在半密闭设备内完成,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入库废气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分别通过1根35m、28m、28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5、DA004)排放。 | 根据检测报告FZ/HB25P0582,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 |
| 2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 |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厂区绿化提高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根据检测报告FZ/HB25P0582,本项目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机械加工设备、各类风机等,对产生噪声源点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 根据检测报告FZ/HC25P0240,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置原则处置利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要求纳入固废系统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容器等。粉煤灰企业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公司、**市****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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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