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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公示期为3日(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
禁止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及渠道取得证明材料,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采购人将对恶意异议或投诉予以驳回并通报。
采购人:****
地 址:**省**市**中路三段商会大厦东塔楼12楼
联系人:刘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0731-****394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美林街35****花园1栋32楼
联系人:牙敏、黄鸿麒、**泽
电话:073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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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