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5****餐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餐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二、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网、******公司网站发布。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1日10时30分(**时间)
开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31****广场B座4楼中招联合平台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管理费(费率):4.0%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健****公司
投标管理费(费率):4.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锦****公司
投标管理费(费率):4.0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五、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6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烟厂**段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72-****5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09室
联系人:侯先生、马女士
电 话:0371-****0696、132****4411
电子邮件:****@163.com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 话:0372-****031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