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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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2025)80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5〕80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7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5〕10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邵伯镇、樊川镇、小纪镇、郭村镇、宜陵镇、丁伙镇、大桥镇、**镇、真武镇、丁沟镇和仙女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5.3693公顷(含耕地15.212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22.40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5.36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5422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仙女镇的22.402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5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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