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2025〕4002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3批次 (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5〕4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位于重岗街道、大楼街道的集体土地9.4822公顷(其中耕地8.660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