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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黄河路91号 |
| 2016-2018年**老区滚动开发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 |
| 经度:118.18029 纬度: 37.991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8-15 |
| 滨环字〔2016〕1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25 |
| 37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2025-06-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8 |
| 2025-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井最大年产液量为11.50×104m3,最大年产油量为5.53×104t,年注水量3.60×104m3。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油井最大年产液量为6.405×104m3,最大年产油量为1.425×104t,年注水量3.60×104m3 |
| 实际产液量及产油量均低于环评阶段,主要原因石油开采受技术和管理制约,同时可能存在对地质储量认识不够精准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水开发 | 实际建设情况:注水开发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平台。加热炉废气须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标准表2和《****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要求。严格控制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油区给排水管网。施工期钻井废水(除随着钻井固废进行固化处理外)、压裂废液****处理站集中处理,****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作业废液通过油气集输系统进入大王北联合站进行处理,不外排;采油污水以采出液形式进入大王北联合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注水水质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 对生产污水井及各类污水池、地下罐、地下管道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等,本项目产生的油泥砂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义和油泥砂贮存场,委托****进行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贮存、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转移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和《**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鲁环发[2005]152号)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管理,防治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 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废水特征污染物(或污染指标)包括pH、SS、COD、石油类、氨氮。你公司须具备上述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在配套以上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前不得投入运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监测设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作为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在场地清理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周边扬尘;加强了施工管理,缩短了钻井及作业施工周期,减少了钻井、作业等设备产生的废气。 运营期油井井口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多功能罐采用伴生气为燃料,加热炉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炉排气筒高度8m,多功能罐排气筒高度15m,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燃气水套加热炉有组织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本项目仅4口井钻井****处理站处理,其余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泥浆不落地”施工单位****处理,分离出的钻井废****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 施工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实际未实施酸化压裂,无酸化压裂废液产生;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井场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处理。 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大北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其他区块注水开发回注地层,未外排;井下作业期间产生的作业废水通过集输管网输送至大北站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3、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已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已合理布置井场。 运营期井场选址已远离居民点;设备选型已选择低噪声设备。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4口井采用泥浆池原址固化,泥浆池铺设0.5mm的**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7cm/s),其余井泥浆经“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后循环使用,剩余泥浆回收再利用,最终委托****进行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已用于井场平整及道路基础的铺设;施工废料已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油泥砂随产随清,委托****公司或**海瀛****公司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 ****油厂已制定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此外,****油厂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调试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环境污染事故;****油厂在各采油管理区配套有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能够在事故发生初期开展非甲烷总烃应急监测,此外,胜利油田下属二级单位中石化(**)****公司配套有非甲烷总烃、pH、SS、COD、石油类、氨氮等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事故状态下,****油田统一调拨,****油厂提供应急监测服务。 |
| 项目严格落实环评阶段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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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5.57 | 146.72 | 0 | 0 | 0 | 5412.29 | 146.72 | / |
| 0.842 | 0.004 | 0 | 0 | 0 | 0.846 | 0.004 | / |
| 3.055 | 0.059 | 6.4472 | 0 | 0 | 3.114 | 0.059 | / |
| 0.357 | 0.0023 | 0 | 0 | 0 | 0.359 | 0.002 | / |
| 47.348 | 0.0014 | 0 | 0 | 0 | 47.349 | 0.001 | / |
|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燃气水套加热炉配套安装了低氮燃烧器 | 氮氧化物最大值49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的抽油机 | 昼间监测结果低于60dB(A),夜间监测结果低于50dB(A) |
| ****处理站、大王北联合站进行废液和废水处理;依托义和油泥砂贮存场进行危废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大北站进行废液和废水处理;危险废物不做暂存,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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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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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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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恢复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场踏勘期间,钻机及管线施工临时占地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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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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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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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