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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县天****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申 请 人: **县天****公司
场所地址: **省**市**县濛洲街道大济路166号三楼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活动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 | 吴维赣 | 男 | **** | |
| 主要负责人 | 吴维赣 | 男 | **** | |
| 投资人 | 吴志海 | 男 | **** | |
| 投资人 | 吴柏青 | 男 | **** | |
| 投资人 | 兰振发 | 男 |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78-****108 邮编:323800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3楼B区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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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