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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310
通讯地址:**市**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邮编:5701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服务中心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村委会**雅居小区19#邻里中心二、三楼 |
| 环评单位: | **晨****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对**省**市**区**雅居小区19#邻里中心二、三楼进行装修,建筑面积3128.18m2,主要建设医疗区、综合服务功能区、社区活动功能区、机构养老生活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拟设置病床床位25张,养老床位60张。预计平均日门诊量约为5人﹒次/d,共有工作人员46人,其中医务人员16人、护理人员20人、行政后勤10人。拟设置内科及康复科,不涉及检验、放射以及中药煎煮,病床床位布草委外洗涤。项目总投资为1043.42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4.8%。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三级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江东新****中心(一期)入网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东新****中心(一期)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性较好,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5m)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部分未收集废气喷洒除臭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油烟管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让生活垃圾过夜;医疗废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密闭存储、及时清运。根据分析,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异味不易扩散至居民区。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室内各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有消声减振措施,房内墙壁、顶板、门窗等做隔声处理,不会对相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室外各噪声源通过安装减震底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源强,经距离衰减、隔声后,预计不会对相邻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固废。 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消毒抽运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 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套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信息显示,经套核“三区三线”成果,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三级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东新****中心(一期)处理,水污染****处理厂统一分配,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总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工程在已建的建筑物作为营业场所,不涉及基础工程,不存在建筑施工新占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问题,因此不会对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1)医疗废物贮存和运输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及时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②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一级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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