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四路319号玉鸣轩13个户外广告位置[点位编号:DT04-(G:01-13)]使用权公开出让 | 挂牌价 | 104,760.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户外广告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14 | ||||||||||||||||||
| 挂牌公告期 | 21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1.价款中,应由财政取得30 %,出让方取得70 %。 2.受让方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收入中应缴财政款项,按与出让方签订的《**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出让方价款。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应支付财政价款的一部分,由广交所按照城管部门开具的《**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入政府的财政专用账户。 4.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全部应缴财政款项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以****银行账户转账至****交易所(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补足应缴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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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确认结果进行候选受让方公示。 2.受让方应在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之情况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产权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让方、出让方三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受让方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人民币10000(含)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成交金额的0.8%,成交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成交金额的0.4%,单宗项目收费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即,按前述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交易服务费金额若低于人民币2000元,应以人民币2000元计)。 4.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收入中应缴财政款项,并与出让方签订《**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报送城管部门备查,逾期未缴清出让收入中应缴款项或未签订《**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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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情况: 点位名称:**四路319号玉鸣轩,点位编号:DT04-(G:01-13) ,数量13个 ,规格:(G:01)6*2.5m、(G:02)6*2.5m、(G:03)6*2.5m、(G:04)6*2.5m、(G:05)6*2.5m、(G:06)6*2.5m、(G:07)6*2.5m、(G:08)6*2.5m、(G:09)6*4m、(G:10)6*2m、(G:11)6*2m、(G:12)6*1m、(G:13)6*1m;广告面积180㎡。所在路段:**市**区**四路319号;使用年限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标的具体位置、工艺形式等规划要求信息见附件《户外广告点位管理图则》。 三、公益广告投放。受让方应按《户外广告点位管理图则》的要求:投放公益广告。如因政府工作有专项需求的,****政府部门组织广告投放。 四、标的用途:除播放公益广告外,该广告位置原则上用于发布玉鸣轩内部租赁商户品牌推广广告,播放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意识形态的要求,并需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播放。 五、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与转让方所签订《**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合同版本见附件)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 六、业主单位不放弃参与本项目受让的权利。 七、如本标的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方,则终止交易程序,出让方收回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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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意向方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受让方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应支付财政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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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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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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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诚意金金额为4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规定与出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应按本项目公告、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义务; 3.受让方应按本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规定与出让方签署《**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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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意向方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受让方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应支付财政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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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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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小姐,叶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55,96100转652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