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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批复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的函》(贺八文广旅函〔20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我局同意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建设(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南乡镇金鹿山。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长5.3公里、宽6米,配套停车场、休息驿站及公共厕所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围栏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工期: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2.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1.03万元,预备费为16.0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7月—2026年8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关于出具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建设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项目意见书的复函。
八、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许可、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贺****改革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金鹿山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主要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
| 其他 | √ | ||||||
| 请按照招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相关招标工作。(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委员会令第9号 ****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 贺****改革局 2025年9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