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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公字〔2025〕11号
**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建设用地,****政府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农用地7.33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乡直峪村集体土地7.3351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总面积7.3351公顷,项目位置范围:**乡直峪村。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59.7694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