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北海上风电500千伏送出工程(牟平间隔扩建)】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牟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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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10-13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半岛**上风电500千伏送出工程(**间隔扩建)】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0-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半岛**上风电500千伏送出工程(**间隔扩建)

**区

****

**海****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500kV变电站站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1回,向南出线,扩建自西向东第4个出线间隔;220kV出线1回,向北出线,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完善1个不完整串,**1台500kV断路器,1台500kV断路器保护装置、1台220kV线路故障录波装置、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同期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设备基础等。本项目建成后500kV出线间隔5回,220kV出线间隔15回。

(一)按照设计规程文明、安全施工,进一步通过优化线路路径、抬高架线高度等方式减轻电磁辐射影响,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并确保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避让、减缓、补偿和管理等措施。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进一步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准确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水土保持、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等保护措施。

(五)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线路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50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市

****

**海****公司

拟建工程位于**市**市境内。拟建内容包括:将#1主变(1000MVA)挪至#4主变位置;将#3主变(750MVA)挪至#1主变位置;在#3主变位置扩建第4台主变,主变容量:1×1000MVA。安装低压电容器3×60Mvar(在#2主变位置低压侧安装2×60Mvar、#4主变位置低压侧安装1×60Mvar)。扩建完成后主变区域自西向东分别为:#1主变(容量750MVA)、#2主变(容量750MVA)、#3主变(容量1000MVA)、#4主变(容量1000MVA)。

(一)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3.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埋地式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治措施。****电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应满足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电站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设计规程要求。

(八)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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