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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新型智慧城市新基建项目政务云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10:22 |
| 预算金额 | ¥389.59686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季倩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83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路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8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韩庄乡北二环999号鑫丰国际4单元171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805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县新型智慧城市新基建项目政务云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县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硬件设施和支撑软件服务,满足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云平台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管理、人员进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进出场管理、安全保障、保密措施,及政务云系统涉及到的其他运行、维护、日常运行等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89.59686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政府《****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3〕3号)要求,“推动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县级统一使用市级云平台,不再单独建设”; 2、******集团有限公司是**市政务云服务平台唯一云服务商。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加强数字**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全市信息系统的云化整合,提升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政务云服务平台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情形,针对**县政务云的云服务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从******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政务云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乐凯北大街3088****中心2号楼B座25楼 |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季倩倩
联系地址:**县**路66号
联系电话:0312-****83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服务站
联系地址: **市**县**路66号
联系电话: 0312-****85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刘春苗
联系地址: **省**市**区韩庄乡北二环999号鑫丰国际4单元1716室
联系电话: 0312-****805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