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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土地坐落 | 地下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地下建筑面积 (㎡) | 出让年限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 **区03-05开元片区厦禾路与公园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 409.549平方米以下 | UG120803社会停车场用地 | 1228.647平方米以下 | 40年(****地块出让年期截止日一致) | 38.54 | ****公司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0月19****监察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市江头北路71号;电话: 0592-****757;传真:****757。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人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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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