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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情况
**市鄂**2013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于2013年11月25****政府鄂政土批[2013]1963号批准,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收回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经测绘资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实地勘测,本次收回土地的范围涉及鄂**长港镇夏沟村,总面积为110.347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发布的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执行。其中:征地安置补偿费用依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被征地村组现场清点、核实后,****政府的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土地收回。我区严格按照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土地收回。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收回决定鄂政土批[2013]1963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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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