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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李XXX花椒烘干线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李XXX:
你提交的李XXX花椒烘干线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 、项目名称:**县**镇**村李XXX花椒烘干线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镇**村XXX村民组。
三 、设施农用地面积及地类:总面积0.020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0206公顷)。
四 、主要建设内容:附属设施用地0.0206公顷,其中辅助设施用地0.0206公顷(花椒烘干晾晒场地0.0206公顷)。
五、土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45年9月30日止。
六、其他事项
(一)你建设的花椒烘干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硬化地面,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不再继续使用,由你负责按相关标准复绿。
七、该项目用地备案后,****委员会、河****服务中心、******所做好设施农用地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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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