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黑粉洞网咖服务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审批
江苏-南京-雨花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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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0-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营业场所;上网;互联网;**市;服务;公示;互联网上网;上网服务;**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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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兹有****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市**区江泉路26号**禹悦里3楼77、78号商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场所面积

307.97平方米

注册资本

10万元整

房屋性质

商服用地

****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

大于200米

计算机台数

69台

法定代表人

姓名:杜晓红 性别:女年龄:57 籍贯:**省**市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市******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南****服务中心二楼205室

联系电话:****7862、****7863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市******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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