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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李连花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连花**县县城同乐三街七巷9号)的申请和有关资料。经我局审查,拟对李连花于**县县城同乐三街七巷9号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李连花
申请事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地址:**县县城同乐三街七巷9号
用地性质:住宅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6㎡,建筑占地面积56㎡,原建一层,加建至四层半,报建建筑面积221.39㎡。
以上内容可通过电话(0662-****779)查询。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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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