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未来****公司安全节能环保内河、**联运及沿海船舶开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市赛江组团长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符合**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区,用地面积130亩(约87695m2),建设规模为年产1万条12米及12米以下聚乙烯电动滚塑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4座、原料仓2座、研发车间2座以及办公楼1座、综合楼1座、员工宿舍楼1座,以及变配电用房、发电机房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8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成前就近纳入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对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磨粉、破碎、装模、修边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措施处理,制板、滚塑、粘贴、挤塑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RCO催化蓄热燃烧措施处理。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所有合成树脂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标准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东侧、南侧及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的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少于860立方米。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61吨/年、氮氧化物0.484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1851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处于****工业园****工业园区),不处于城市建成区;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非金属船舶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按1.2倍调剂,其中,二氧化硫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0732吨/年,该****市级政府储备污染物排放指标统筹库中给予调剂解决;氮氧化物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5808吨/年,该污染物总量指标需申购取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等量调剂,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2.1851吨/年,总量指标从**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公司年产11000台发电机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