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淡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 |
| **市**区淡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 |
| **市**区淡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5-10-14 14:00:00 |
| 2025-10-17 23:59:00 |
| 2025-10-14 12:13:30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淡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淡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市**区淡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30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研究院****公司; 2、****设计院有限公司; 3、****(联合体成员:****设计院); 4、****集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五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委员会随机载明):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5:00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定标室 ****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招标人自主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人。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设计院); 第二中标候选人:****研究院****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98% | ||||||||||||
质量要求 | 质量为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设计总工期90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5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敏燕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201****1716 | ||||||||||
业绩 | 1.****大学****医院****基地设计施工总承包; 2.****中学****学校拆危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保健院****医院)儿科医疗科技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保健院****医院)儿科医疗科技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3.****报社****创意中心及变电站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4.**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5.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研究院****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05 % | ||||||||||||
质量要求 | 质量为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设计总工期 90 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 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 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单位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 5 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可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200****1552 | ||||||||||
业绩 | 1.****区石溪项目AH101417地块商业综合体(地上部分)施工图设计; 2.****大学** 里校区地铁上盖学生宿舍复建项目勘察设计; 3.**区将军山片区一 号地学校项目精装修设计服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研究院****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岭南文****园区工程设计服务; 2.**中学**校区加扩建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3.****中心****园区一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4.****科学中心(**院区)勘察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4.51% | ||||||||||||
质量要求 | 质量为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设计总工期 90 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 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 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单位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 5 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蔡展刚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201****0403 | ||||||||||
业绩 | 1.白桑镇农文旅融合商业一条街。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市**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厂扩容及人配套截污管网工程; 2.上膳泰美--**(**)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带项目勘察设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南门西街2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成工 | 联系电话 | 0752-****27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52-****329 | ||||||||||
联系地址 | **市**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75)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