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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428MA68G3UH0Y | 建设单位法人:张楼 |
| 周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凉山州**县五道箐乡采洛洛博村1组液化气中转站旁 |
| 凉山****屠宰场****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五道箐乡采洛洛博村1组 |
| 经度:102.415370 纬度: 27.6368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03 |
| 普环发〔2020〕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3-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 18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3428MA68G3UH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CW6TK8R | 验收监测单位:凉山州****公司 |
| ****3400MA65KPU94G | 竣工时间:2024-08-29 |
| 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7 |
| 2025-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牲畜屠宰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牲畜屠宰项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生猪9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生猪9万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为全自动机械式屠宰工艺,生产工艺分为生猪屠宰工艺、分割肉工艺、副产品加工段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为全自动机械式屠宰工艺,生产工艺分为生猪屠宰工艺、分割肉工艺、副产品加工段工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本工程废气污染源主要有屠宰车间恶臭、待宰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和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宰车间、待宰间采用集气罩负压集中收集后(收集率约80%左右),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生猪屠宰车间上方15m排气筒P1排入环境中;屠宰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待宰间通过加强通风、每天定期清理和冲刷、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为地埋式,站内定期喷洒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楼顶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采用喷淋除臭消毒+排风。 水污染物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格栅+隔油沉砂+调节池+气浮+MBR****处理站+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达标后排入采洛河最后汇入则木河。 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制冷压缩机、机泵、切割机等机械噪声,运输噪声,生猪嚎叫声等。采用弹性衬垫、建筑物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车辆按规定时间运行,低速、匀速**等措施,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粪便及肠胃渣、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奶脯、废弃碎肉渣等、猪血、猪皮、蹄壳、猪鬃、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其中危险废物有: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粪便及肠胃渣、不可食用内脏、奶脯、废弃碎肉渣等、猪血、猪皮、蹄壳、猪鬃、污泥、生活垃圾、废油脂。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废弃碎肉渣等处置措施为在项目区无害化处理车间处理;无害化处理车间油脂和肉骨粉外售;猪粪及胃渣用于周围农田沤肥;猪鬃由专人收购;蹄壳等收集定期外售;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填埋场;废油脂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不取用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分区原则,将本项目分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划分区域如下: 1)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 2)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待宰车间等生产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3)简单防渗区:厂区办公楼、道路等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本工程废气污染源主要有屠宰车间恶臭、待宰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和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宰车间、待宰间采用集气罩负压集中收集后(收集率约80%左右),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生猪屠宰车间上方15m排气筒P1排入环境中;屠宰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待宰间通过加强通风、每天定期清理和冲刷、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为地埋式,站内定期喷洒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楼顶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采用喷淋除臭消毒+排风。 水污染物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格栅+隔油沉砂+调节池+气浮+MBR****处理站+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达标后排入采洛河最后汇入则木河。 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制冷压缩机、机泵、切割机等机械噪声,运输噪声,生猪嚎叫声等。采用弹性衬垫、建筑物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车辆按规定时间运行,低速、匀速**等措施,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粪便及肠胃渣、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奶脯、废弃碎肉渣等、猪血、猪皮、蹄壳、猪鬃、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其中危险废物有: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粪便及肠胃渣、不可食用内脏、奶脯、废弃碎肉渣等、猪血、猪皮、蹄壳、猪鬃、污泥、生活垃圾、废油脂。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废弃碎肉渣等委托给****处理;猪粪及胃渣用于周围农田沤肥;猪鬃由专人收购;蹄壳等收集定期外售;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填埋场;废油脂由********公司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地下水防治措施: 1)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 2)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待宰车间等生产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3)简单防渗区:厂区办公楼、道路等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 变动情况:实际未设置无害化车间,无害化处置今后一直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原位置设置为危废暂存间与杂物间。另设置无害化处理暂存间(冻库)80平方米。变动原因:将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牲畜、不合格内脏、废弃碎肉渣等委托给****处置,不再设置无害化车间,仅需设置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待宰间760平米,位于项目东南侧及东侧;2、排气筒位置位于待宰车间与屠宰加工车间建筑物夹角处。 | 实际建设情况:1、待宰间720平方米,位于项目东南侧,东侧40平方米改为运猪车洗消区;2、位于屠宰加工车间另一侧。 |
| 1、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链条、满足国家及地方防疫规定;2、顺应实际安装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4.8707 | 0 | 0 | 0 | 0 | |
| 0 | 3.11 | 3.9 | 0 | 0 | 3.11 | 3.11 | |
| 0 | 0.07 | 0.73 | 0 | 0 | 0.07 | 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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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手工监测1年1次 |
| 1 | 活性炭除臭装置+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限值 | 已建设 | 有组织废气监测 及无组织废气监测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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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存在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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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存在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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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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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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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局书面报告;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建设日常监督: ****大队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监察****监察大队备案。并将该项目“报告表”随本批复在15日****监察大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处于试运行阶段,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并将批准的报告书送**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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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