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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盛源矿田及邻区铀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地质局:
你公司《关于审查**省盛源矿田及邻区铀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县、**县、**县、广信区)和**市(**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铀矿地质勘查,拟施工钻孔56个,拟钻探工程量23000米。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生态环境厅协同****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监督站****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