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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4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 1 | 衡****公司年产500万套医疗器械配件、汽车配件、民用塑料配件项目 | **行审环表〔2025〕51号 | 2025.****.14 | 运营期:①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④固废: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5.****.14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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