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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现将****聚羧酸减水剂技改项目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时间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聚羧酸减水剂技改项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党绥波
地址:****开发区清泉南路东侧(****厂区内)
电话:136****9458
三、调试起止日期
2025年8月15日-2025年11月15日
四、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