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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735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10-14 |
****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5〕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执法管理,提高对湿地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和生物**的调查监测能力,原则同意**市****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自然保护区巡护体系建设,包含200吨级巡护执法船1艘,搭载船舶智能化系统,配置轻型无人艇1艘。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执法管理和科研管理的要求,结合现有实际情况,深入优化船舶方案,以有效节约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总投资额的80%拟申请国家补贴资金,其余20%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本项目由你局基****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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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