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院区呼吸楼紫外线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29日
评审(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3日
******院区呼吸楼紫外线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报价:肆拾壹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小写:419166.00元)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秦涛、陶国顺
联系电话: 183****7095、177****9351
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407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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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各潜在供应商:
******院区呼吸楼紫外线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1、响应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杀菌灯支架规格:总长130-140CM。”调整为“杀菌灯支架规格:总长100-140CM。”
2、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2025年10月13日14点30分(**时间)****B座6F第三会议室。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研究所)
地址:**省**市**区**路397号
联系人:吴春燕
电话:0551-****55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秦涛、陶国顺
电话:183****7095,177****9351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