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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0-14】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价款:****263.43元
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低于 300 万元,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现对拟免交工资保证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如发现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向**市******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 0310-****023
办公地址:**市**区希望街北段路东
******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