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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3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企业申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规定的程序对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核准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731-****5068
通讯地址:**市**区麓谷大道668****服务中心(高新厅1楼)34号窗口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场所 |
食品生产许可类别 |
产品名称 |
品种明细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核准日期 |
许可类型 |
| 1 |
**华诚****公司 |
黄华学 |
****开发区**红街道杏康南路8号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 |
粉末(拌和) |
**** |
2025.9.26 |
变更 (全程网办) |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