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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关于****局部改陈布展及周边遗址修缮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宣传部:
报来的《关于报送****局部改陈布展及周边遗址修缮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改陈布展及周边遗址修缮保护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0224-04-01-229766)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局部展陈提升、部分空间功能改造、周边环境提升:对****馆内空间进行陈列提升,历史遗址红军桥进行修缮,馆口增设长征主题雕塑,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并建设一座约400㎡****中心等;
(2)**镇五里山战斗遗址修缮保护:修缮五里山战壕和碉堡遗址,增设入口指引牌,修建步道约500m并提升周边环境,**一座约400㎡停车场等;
(3)锦城**(红军长征宿营地)遗址修缮保护:原地修缮锦城**浴室约200㎡,**约300㎡广场,城群村河道两侧景观提升并建设亲水平台,对老盐街及红军街进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608.90万元,其中:工程费3099.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7.13万元、设备费386.00万元、预备费335.9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其他资**排解决。
五、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七、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项目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十、批复该文件的主要材料有:****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局等部门意见。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县财政局、****分局、******局、****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查〔2018〕266号),该项目勘察、监理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3.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