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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经市卫健委审核,****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必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中心卫健委窗口,联系电话:****377。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审批意见 |
| 1 | ******公司中医诊所 | MAPGQTM****108117D2122 | **市****商贸南十路52号 | 中医诊所 | 周建 | 黄建忠 | 社会 | 营利性 | 0张 | 中医科(内科专业) | 同意 |
****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