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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局关于收回福****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涵自然资〔2025〕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农场有限公司名下的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3)**市不动产权第HJ011379号,收回土地面积20737.99平方米;闽(2023)**市不动产权第HJ011380号,收回土地面积0.86平方米]的部分用地;合计收回土地面积20738.85平方米,收回地块坐****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略图。
二、该地块收回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该****政府存量建设土地,今后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