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 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24)126号)《****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投发〔2024〕145 号)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催收应收账款****事务所服务”进行询比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关于催收应收账款****事务所服务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催收应收帐款,投标方案中应出具案件分析报告(要求体现律师论证意见,本案起诉对象论证、本案执行结果预测,本案的风险点及拟处理方案)及委托代理合同,案件详细情况见第五部分 采购人需求。
1.5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执行程序结束。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服务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1.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一审阶段代理费的45%,一审开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再付一审阶段代理费的45%,一审送达判决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审阶段代理费用的剩余款项。如第一次开庭前原被****法院调解结案,仅支付中标总价的30%费用,后续费用不再支付;如第一次开庭后原被告达成和解或调解,一审阶段代理费全额照常支付。
如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付款方式与一审相同,即法院受理二审后五个工作日内付二审阶段代理费的45%,二审开庭后五个工作日内付二审阶段代理费的45%,二审送达生效判决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审阶段代理费用的剩余款项。如二审第一次开庭前原被****法院调解结案,仅支付中标总价的15%费用,后续费用不再支付;如二审第一次开庭后原被告达成和解或调解,二审阶段代理费全额照常支付。
如案件进入再审、检察监督阶段,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一次报价综合评审】
3、采购预算:330000.00元(含税点6%增值税专用发票),仅为一审和二审代理诉讼案件催收应收帐款的基础服务费预算(其中一审预算22万元,二审预算11万元),另外执行阶段费用按照执行回款金额支付,其中执行回款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回款额2%计算,执行回款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计算,最终累加合计付款),一审投标报价不可超一审预算、二审投标报价不可超二审预算,投标总报价不可超过采购预算。
4、被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1邀请范围:建投集团律师库内的供应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年检,清晰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应组建合理且成熟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至少3人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通过年度检审,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证件,清晰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3供应商、法****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4.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招标人存在经济、法律等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上要注明可接收文件的邮箱号码);
4.6被邀请回执确认单。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招标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汇款凭证上传平台,缴费审核通过后联系采购代理人李女士186****5585线下获取标书。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2报名时需将以上4.1-4.6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PDF内(PDF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购买金额以及形式:500.00元(电汇)
(2)采购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0.00元(电汇)
(3)费用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
企业税号:****0102MA19GTD657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开发支行
账 号:650********000000073
注:费用分别汇款且须备注项目编号+汇款用途(采购文件费或者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购买文件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竞价公示中的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如需开具发票的,请将开票信息提供给项目经理,未提供开票信息的将默认为无需为供应商开具发票。
特别说明:请供应商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再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上传到平台并通过审核后,即报名成功,采购文件费汇款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线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4时00分电子标服务
6.2线下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1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后续将不能参与评审。
6.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14时00分(**时间)。
6.4线下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省**市**区化工路194号联东U谷48-1栋三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评审方式:综合评审法
9.其它说明
9.1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9.2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提交的;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的;经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备案信息、第三方商业查询软件等手段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参与的当前采购项目按照响应否决处理,后续不得同时参与采购项目,且该行为会被****公司上级单位。
9.3平台服务费收取
本次采购平台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
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CG-****0928-13242
收费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50 万元以下 |
按 200元/次收取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 500 元/次收取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 2000元/次收取 |
| 500万元(含)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75****5551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张哲萱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联系方式:156****6697
采购代理人:****
地 址:**省**市**区化工路194号联东U谷48-1栋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6****5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