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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
****管理局
2025年第九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县心****公司胜利路店:2025年5月23日,****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你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3.5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