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操规程(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办〔2025〕132号)和《**自治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藏人社发〔202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联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一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针对有意愿参训,且具备参训条件的16周岁以**乡劳动者,开展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挖掘机操作员)、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装载机操作员)、电工、农机修理工、创业培训(SYB)等5个工种培训140人(详情附件1)。
二、培训方式
鉴于****部分实训设备、场地和师资等软硬件条件不能独立完成部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故与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资金
(一)根据《《**自治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藏人社发〔2025〕16号)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服务所产生的实操教学期间聘请教师费、食宿费、耗材费,培训后直接转入**方账户。****服务所产生的理论教学期间聘请教师费、食宿费、耗材费、后勤保障人员服务补助、以及教材费等,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落实。
四、师资及后勤保障人员配备
(一)聘请校内教师。除创业培训外,每班安排****2名培训工种相对应的理论教师。
(二)聘请校外教师。经公开遴选**方后,按照政策要求,从**方处聘请培训工种相对应的实操教师。
(三)配备后勤保障人员。一是理论教学期间,后勤保障人员按需从****调配。二是实操教学期间,厨师、帮厨、保洁等后勤保障人员由**方自行安排,所需费用****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中支出。
五、培训场地
(一)理论教学场地。按照理论课时占总课时的30%比例,将理论教学场地设在****。
(二)实操教学场地。按照“确保实操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的政策要求,将实操教学场地设在**方处。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招生。培训招生工作由**方负责,招生对象应符合《**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5〕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落实考核。培训结束后,****负责组织结业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做好监督,对考核、鉴定合格人员依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评价证书。
(三)跟踪就业。培训后就业工作由**方负责,应强化培训后岗位推介工作,确保结业后六个月内就业率(连续就业时间不低于3个月,跟踪就业记录不少于2次) 不得低于30%。
七、遴选要求
有意愿**,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于2025年10月17日前向****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机构超过1家的,参照**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表(详情附件2),择优选定**方;报名机构仅有1家,且具备**条件的,直接确定为**方。
附件1:培训计划表
附件2:评分表
附件****
****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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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