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末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锯末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2.2 销售地点:**省****市么龙路41号。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将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锯末进行出售,锯末的日销售量约5-10吨。购买单位中标后须负责招标人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末的收集、整理、装车、运输和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人须每天按时完成锯末的收集、整理、装车、运输和处置工作,当日产生的锯末当日处理完成并装车运走,积压时间不能超过2天。特殊情况当日不能装车运走的,中标人须保证招标人的场地干净整洁。(2)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开展锯末的收集、整理、装车、运输和处置工作,工作过程中需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收集、整理、装车及离场。(3)中标人须负责运输道路(从进入****后至生产车间的道路)的卫生清理工作,不得损坏招标人场地设施;若造成损坏中标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向招标人支付购买锯末的费用的能力和对招标人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末进行收集、整理、装车、运输和处置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具备向招标人支付购买锯末的费用的能力和对招标人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末进行收集、整理、装车、运输和处置的能力书面承诺。
3.2投标人须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法人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须作出说明。
注:(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投标人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
(2)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总局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2024年审计报告须附验证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针对上述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时间的,则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要求的起始时间为成立之日。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诚信投标,并符合以上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委员会,各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标书代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时间)。
4.2投标人须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编制在一个PDF文档或文件夹后发送至邮箱****@163.com,PDF文档或文件夹名称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文件发送成功后,及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电话:139****2143),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要邮寄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地点为**省****市勐泐大道100号假日湾4幢4单元1101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温馨提示:投标人应提前熟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以免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https://www.****.cn)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么龙路41号
邮 编:666100
联 系 人:杜正洪
电 话:139****853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县**镇迎宾路昆曼新天地1-1-301
邮 编:666300
联 系 人:刘玲
电 话:158****9960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