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400万套喷塑机箱及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400万套喷塑机箱及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经开区塘坊大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原****公司已建厂房(位于**市经开区塘坊大道737号2栋1层1号)实施“年产400万套喷塑机箱及钣金生产线建设项目”(代码:2505-510796-04-01-941672),租用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开料(切割)区、清洗脱脂区、前处理区(陶化)、清洗烘干区、喷塑固化区、机加工区(包括冲压、折弯等)、焊接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原料区、危化品库等)、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空调外机外壳零件共400万套。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陶化后清洗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含喷淋废水、地面清洁水、空调排水****处理站(采用隔油+调节+芬顿氧化+酸碱中和+混凝沉淀+A/O+沉淀池+过滤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软水制备废水、RO膜反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各指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废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条机四周设置围挡,切割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焊接机焊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粉尘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烘干废气采用热水洗换热器换热处理后再进入“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室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滤芯过滤”(TA002)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陶化工序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后汇入TA001系统处理;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按照环保绩效B级要求进行管控,天然气燃烧废气须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冲床、送料机、点焊机、水冷机、切割机、磨床、铣床、钻床、冲床、烘干炉、固化炉、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塑粉塑渣、金属边角料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化处理;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废RO膜、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黄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油桶、脱脂槽液槽渣、废脱脂剂及包装桶、陶化槽液槽渣、废陶化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池体、化学品库、脱脂陶化区、危废暂存间、机加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甲烷、脱脂剂、陶化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505-510796-04-01-941672]FGQB-010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绵城国用2013第15193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